【案情简介】
杨某驾驶一辆残疾人专用摩托车在北京市昌平区某路段由北向南正常行驶,于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由南向北行驶,将杨某撞倒。后于某报警,杨某被送至医院进行救治。警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于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经查明,于某的车已投保交强险。杨某来到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自己应该得到哪些赔偿?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侵害人应该赔偿受害人以下费用: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必要的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此外造成伤残的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