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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交警实施“首违警告”的柔性执法措施

时间:2021-05-27

昆明交警于2021年3月1日起,对4类违法行为实施“提示教育”、对20类违法行为实施“首违警告”的柔性执法措施。

一、适用“提示教育”的4类违法

对4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口头提示教育,不再处罚。

1、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2、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二、适用“首违警告”的20类违法

对20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且驾驶人首次违法的,交通民警只进行警告,不再罚款,再次违法的,将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1、外地驾驶人因道路不熟悉驾车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

2、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3、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的;

4、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

5、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

6、违反规定通行路口的;

7、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8、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者路口的;

9、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10、车辆在小巷、社区临时停放不妨碍通行;

11、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事故车的;

12、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13、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

14、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15、不服从交通民警手势指挥的;

16、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17、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18、驾驶营运机动车不按规定上下乘车人的;

19、擅自在机动车上安装增设灯光装置的;

20、挂车机件不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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